擅停火灾报警系统 北海一酒店被罚万元
7月20日,北海市海城区一酒店因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海城消防大队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7月18日,北海市海城区消防大队干警根据“利剑一号”行动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发现海城区一酒店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干警一一向负责人及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该酒店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
为严惩消防违法行为,严肃法纪,7月20日,该大队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决定。
该酒店负责人在接到处罚决定后,对消防违法行为未引起高度重视后悔莫及,表示接受消防大队的处罚决定,日后要加强消防法律知识的学习及规范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违法行为再生。
目前该酒店已交齐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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