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广场擅自营业 来宾消防责令停业并处罚3万元
12月24日,来宾市兴宾区一家居广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来宾市消防支队兴宾大队责令停业,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12月13日,来宾市兴宾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来宾市金龙城小区19号商住楼地下一层的家居广场擅自营业。该家居广场营业面积2600平方米,主要经营床铺、沙发等家具。家居广场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经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据业主介绍,12月1日家居广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开业了。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场所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询问了解和调查取证,查清了该家居广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家居广场停业,并处罚款三万元。
在查处的过程中,该家居广场负责人以缺少法律知识、不懂办理有关消防手续为由进行辩解。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指明其所存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指导、帮助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消防手续。业主认识到违法的严重性,主动停业整改,并上缴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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