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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指南
办事指南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
消防设计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内容自行维护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